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方律师费的情形 全球观焦点
(1)、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的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3)、著作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案件:
(4)、不正当竞争案件
(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诉讼案件:《民法典》第535-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律师费可归于必要费用之列。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部分/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劳动纠纷:
A、人脸识别侵权案:
B、互联网侵害人身权益案
C、人身侵权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海支持
D、深圳劳动仲裁和诉讼
另,当事人双方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关键词: